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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青海省外事办公室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2022-04-01

       经外交部、生态环境部、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主任张玉军、青海省外事办公室主任朱向峰代表双方签署《共同推进青海省建设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框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以视频方式举行,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杨小玲,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齐铭见证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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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中心与青海省外办结对开展合作,国际合作司将为双方合作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青海生态资源优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国际平台优势,推动青海生态保护国际影响力迈上新台阶。

       齐铭表示,近年来,青海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等方面成果显著。未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加强科技合作、人才引进、宣传交流等方面推动协议落实。

       朱向峰表示,青海外事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把做强生态外事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双方在推动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上方向一致、目标一致、使命一致,合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希望未来共同搭建“发挥机制作用、推动务实合作”的平台,树立“部省高效联动、深化密切协作”的典范,打造“共享优势资源、讲好中国故事”的样板。

       张玉军表示,生态作为青海最可持续的品牌,国际合作潜力无限,协议的签署将拉开青海省外办、省生态环境厅和中心的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序幕,开创地方参与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的新模式。中心愿以协议签署为契机,发挥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作用,全力支持青海建设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着力打造有影响力的青海生态外事品牌,提升青海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服务青海绿色产业国际合作。

       按照协议,中心和青海省外事办公室将在创新“中华水塔”保护机制、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推动青海实现双碳目标、开展绿色技术国际对接、探索建设国际生态环保合作基地、发展生态城市伙伴关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中心翟桂英副主任、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青海省外事办公室、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中心合作三处相关同志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