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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
2021-11-24
上海合作组织环保信息平台

1.我们,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部门领导人和代表团团长,于2019年9月27日在莫斯科举行了第一次会议,认识到了在环境保护领域作出具体决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中包括,我们支持俄方提出的《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倡议。

2.《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框架下的合作将旨在建立一个促进法律调控、法规实施经验与先进技术交流的平台,以改善上合组织城市环境状况。规划将有助于在城市地区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拓展上合组织国家间的环保合作领域。

3.《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框架下的优先合作方向

如下:

- 预防城市环境污染;

- 适应并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

- 废物管理;

- 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 在城市规划中考虑环保要求。

4.在规划框架下,拟在优先合作领域组织活动,以便开展务实协作和机制建设,制定关于改善城市生态状况、提供生态服务和采用改善环境的创新技术的联合项目与研究。

5.我们欢迎各方参与《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除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机构代表外,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科学及商业界代表也可参与规划的工作。《规划》下的所有活动将根据《上合组织宪章》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

6.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将任命一名国家代表,即联络员,负责《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框架下的协调工作,并告知地方管理部门关于该规划的建立,推荐其参与规划框架下的工作。

7.《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框架下的工作总结,包括未来合作计划与意向、确定潜在合作项目等,将定期在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部门专家会议上进行,并随后提交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部门领导人会议审议。